1609年,意大利天文學家伽利略(Galileo Galilei,1564-1642)第一次用望遠鏡觀察星空,發(fā)現(xiàn)了一些比6等星更暗弱的星,他很驚奇,在書中寫道:“利用望遠鏡,你能夠看到一些比6等星還暗的星,它們逃離了人們的目光,真是令人難以置信!……把它們劃分為7等星比較合適”。于是,天文學名詞中,又出現(xiàn)了新詞:7等星。
此后,隨著望遠鏡口徑越來越大,能看到的暗弱天體越來越多,星等數(shù)也越來越大。但星等的大小都是估計的,沒有精確的測量辦法。
到了18世紀初,英國天文學家威廉·赫歇爾(William Herschel)用兩臺望遠鏡比較兩顆的亮度,比如,一顆亮,另一顆暗。他用一臺望遠鏡指向亮星,另一臺指向暗星,把指向亮星的望遠鏡鏡筒遮擋一部分,使在望遠鏡中看上去亮星和暗星一樣亮,這時,如果指向亮星的望遠鏡的鏡筒被遮住了90%,只剩下10%,說明亮星比暗星亮10倍。
用這種辦法,赫歇爾有了2個發(fā)現(xiàn):1、1星等比6等星基本上都亮100倍;2、1等星比2等星亮的倍數(shù)與2等星比3等星亮的倍數(shù)與3等星比4等星,一直下去,都相等。也就是,相鄰星等之間的亮度差相同。
根據(jù)以上2個條件,天文學家們可以準確測定星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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